民盟郑州市基层组织换届工作的实施意见

编辑:民盟郑州市委 发布于:2018-11-21


为了加强我市基层组织自身建设,规范基层组织换届程序,提高基层组织的活力,更好地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,民盟郑州市委研究并制定《民盟郑州市基层组织换届工作的意见》。

一、 基层组织换届的指导思想

以《盟章》为依据,着眼多党合作事业的可持续发展,继续推进基层组织制度建设,切实加强基层组织领导班子建设,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和谐政党关系。

二、 基层组织换届的总体要求

1、通过换届,选拔政治坚定、作风正派、热心盟务、乐于奉献,群众基础好、组织协调能力强的同志进入基层组织的领导班子。

2、通过换届,提高领导班子领导水平和管理能力,不断增强基层组织的活力、凝聚力和影响力,提高基层组织活动的水平和质量。

三、 基层组织换届的具体要求

(一)领导班子职数

基层组织换届时领导班子(指主委和副主委)职数,根据基层盟员人数和工作需要确定。盟员人数在30人以下的,领导班子职数不超过3人;盟员人数在31100人的,领导班子职数不超过5人。基层组织委员人数根据工作需要确定。

(二)基层组织领导班子候选人的提名条件

1、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。

2、深刻认识和领会《盟章》及党派中央纪要精神,深入了解多党合作的历史,有参政党意识,能与中共党组织保持融洽关系。

3、熟悉并热爱民盟工作,有“知盟、爱盟、忧盟、兴盟”意识,有胜任基层组织领导工作的能力,有奉献精神。

4、有较好的代表性,为人正派,作风民主,团结同志,廉洁自律。

5、属于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再提名基层组织主委:  已离退休或两年内即将退休的;  长期不组织基层活动的;③因身体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;④由于其他因素不宜提名的。

(三)关于任期年限

根据《盟章》第四十一条,基层组织每届任期五年,必要时可以提前或延期改选。

(四)关于任期制

根据《盟章》第二十条第六项精神并结合我市实际,基层组织负责人在同一职务上可连选连任两届,最多不超过三届,特殊情况由上一级盟组织研究决定。

(五)关于选举方式

根据《盟章》第二十条第二项要求,基层组织换届在发扬民主、充分协商的基础上,采用无记名投票差额或等额方式选举产生。基层组织的负责人在不能用选举方式产生的特殊情况下,因工作需要可以由上一级组织任免。

基层组织委员会委员的选举方式,由基层组织代表大会(或盟员大会)决定。

四、  基层组织换届的程序

基层组织领导班子应广泛征求本组织盟员意见,经充分酝酿、协商提出新一届领导班子的设想,及时与上一级盟组织沟通后再向其所在单位中共党组织沟通,三方达成共识后,基层组织向上一级盟组织提出书面换届报告,待批复后可召开换届会议,换届后将换届选举结果报送上一级盟组织备案。




中国民主同盟郑州市委员会

2018年412

地址:郑州市北二七路76号 | 邮编:450000 | 邮箱:mmzzsw@126.com | 电话:0371-67183116

中国民主同盟郑州市委员会 | 豫ICP备14018319号基层新闻报送登录社情民意报送登录